责任督学对我校“五项管理”进行专项督导
日期:2021-06-22 09:38:20  浏览量:55

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“五项管理”督导的通知》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“五项管理”督导的相关要求,2021621日下午责任督学胡建东、张明龙对我校执行“五项管理”规定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。两位督学走校园,看微信推送、新闻报道,对照相关要求仔细查看了我校执行“五项管理”规定情况。我校认真贯彻严格执行“五项管理”规定,创新工作思路人性化管理得到了两位督学的充分肯定。分管副校长卢卫忠陪同督查。



校址: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高新路2888号 邮编:215200 
联系(投诉)电话:0512-63026111
维护部门:信息中心  维护电话:0512-63026029 技术支持:苏州网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
版权所有 吴江中学 2010  苏ICP 备10074694

2021-09-15 08:59:48